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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作者:马达 浏览量:1531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30802-FW08-A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梨计经综合[20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梨树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13028平方米,其中拟建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4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梨树镇前进大街北侧、拟建政府宾馆位置西侧。

2.3服务周期:与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6 外省监理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8 21 日至 2013 8 27(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时至  17  (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五楼510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外阜企业入境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5  日内寄送。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 9 9 09 00分,地点为梨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梨树县人民法院 

地址: 梨树县南大路25

联系人:刘伟峰

电话:  0434-319601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南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 姚萍

电话:0431-85832429  传真: 0431-85832481

 

 

 

整理人:马达/审批人:杨秀玲

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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