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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作者:马达 浏览量:167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3JG0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20126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建筑面积:2501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4工程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侧为华新街,北侧为谊民路,(东至乙一路,南至丙二十三路,西至丙二十二路,北至乙二路)

2.5预计监理服务期:201371-竣工验收及结算完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

3.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五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7人,包括土建4人、水暖1人、电气2人。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于2013053120130606(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监理窗口报名(注册地在长春市内可以网上报名)并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节假日休息),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625下午13:30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5.2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人
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

邮政编码: 130011               

联系 人:翟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真:0431-86768198 


整理人:马达/审批人:杨秀玲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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