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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盛华小区绿化景观工程
作者:马达 浏览量:1801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委托,负责对招标编号为2013HYJG0502的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盛华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监理进行招标代理业务。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长南园[2013]3号),现决定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盛华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对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养护阶段监理提供全过程服务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且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卫民路盛华小区院内

2.5监理服务期要求:与工程施工、养护工期相对应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2.7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为20336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近三年具有一项以上的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和专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等因素确定,本项目不得少于3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2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5242013530(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到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外省施工企业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_2013 6 _19 9 30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普阳街31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

人:李艳杰

联系电话:180437105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 邮政编码:130062

人:李玲

联系电话:0431-86793222           真:0431-86793997

2013524

 

 

 

 

 

整理人:马达/审批人:杨秀玲

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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