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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达 浏览量:1741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3 0520-FW03-A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装饰工程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装饰工程监理; 建设资金情况: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规模:面积约为 招标范围: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2.3 监理周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监理企业必须到长春市政务大厅或吉林省政务大厅办理有关入境施工监理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5_月_21 日至 2013 年 5 月_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 11 时,下午_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6)外阜企业入境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本,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3 年_6 月_15 日_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8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叁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联 系 人:张淼 电 话:0431-8558001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会 电话/传真: 0431—85832429 整理人:马达/审批人:杨秀玲 2013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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