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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达 浏览量:1844
招 标 公 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瀚投资集团长春净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瀚·净月公馆一期工程已由有关部门以长发改审批字【20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瀚投资集团长春净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瀚投资集团长春净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38611.82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聚业大街。 2.3 监理周期为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 外埠监理企业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报名。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瀚投资集团长春净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1单元404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传真:0431-88517787 整理人:马达/审批人:杨秀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