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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招标编号:JYZB2012-05 1.招标条件 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园区照明一期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本次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园区照明一期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庭园灯1660套,地埋灯261套,投光灯15套。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不间断监理。 2.4场地条件:符合施工条件。 2.5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6工程地点:长东北城市湿地公园北湖天地,北城艺风园区及公园三期区域。 2.7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8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企业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和专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等因素确定,本项目不得少于6人 ,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4.投标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套);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套);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套); (5)外省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企业必须先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五楼511室; 5.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盖红 联系电话:1584307186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 联 系 人:宋莉、陈虹飞 联系电话:13843163663、0431-81808101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