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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影 浏览量:1977
摘要:核心提示: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下发通知,在全市建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据了解,该制度将规范监理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流程,对按要求进行投诉举报的监理企业,可免除对该违规违法问题的责任主体处理。 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下发通知,在全市建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据了解,该制度将规范监理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流程,对按要求进行投诉举报的监理企业,可免除对该违规违法问题的责任主体处理。 通知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下达《工程监理通知单》或《暂/停工令》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应《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扣分条款的问题,按分值进行处理。其中,10分以下条款对应的问题,若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扣分并继续责令限期整改,实施扣分处理后施工企业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监理企业原则上应继续给予考核扣分直至整改完成。多次扣分仍未整改落实的,监理企业可进行投诉举报。10分条款对应的问题,若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扣分并继续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进行投诉举报。 20分及以上条款对应的问题,监理企业下达《工程监理通知单》或《暂/停工令》后,监理企业应直接进行投诉举报并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扣分。 投诉举报时,项目总监应及时向企业总部报告并填写《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投诉举报单》,凭加密狗登录《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监管考核系统》,进入“监理企业投诉举报”专栏进行投诉举报并上传相关影像证据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监理企业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从严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监理企业按要求进行投诉举报的,免除对监理企业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般性违规违章问题,监理企业已下达整改要求的,不予处理;未下达整改要求的,对监理企业以教育整改为主,扣分处理为辅。但对举报内容以外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不予免除对监理企业的处理。对恶意举报的监理企业,则加大对该企业的查处力度。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人表示,建设(开发)单位应支持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对监理企业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举报的监理企业打击报复,发现此类问题的,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整理人:孙影/审批人:许彦茁 整理摘录自:青网 日期:2015年4月10日 上一篇:我国建筑方式存在巨大“浪费黑洞” 下一篇:先施工后办证 建设单位被罚三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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