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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电厂事故引发的思考
作者:曲峰 浏览量:2188
  丰城电厂事故的发生,直接造成73人的死亡,1个多亿的经济损失,事故的结果是惨痛的。施工单位为抢工期,缩短混凝土养护时间,提前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并在气温骤降的外部环境因素下,没有制定应对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未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对拆模和试块管理工作失控,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作为从事工程建设的我们,应在这次事故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规范施工行为,从自身做起,严格按规定规范组织和指导工程施工。在学习丰城电厂事故的报道后,内心引发了如下思考,并作出如下总结:

1.施工单位提出的里程碑工期计划,未能提供保证工期的技术和安全措施,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也未对缩短工期进行论证。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违背了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作业不少于80%工作时间的规定,应强化项目人员履约行为。

3.施工单位存在管理的问题,总工程师要求的增加早强剂的技术措施未得到落实,直到事故发生,实验人员也未能对不合格试件做出反应和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在混凝土没有达到强度私自拆模。

4.监理单位未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对关键部位施工、混凝土浇筑未进行旁站,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5.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存在挂靠等现象。

6.建设单位对未经论证的工期存在失察问题;针对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进度加快、施工人员大量增加等情况,未加强督促检查,未督促监理、总承包及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督查不力的问题;未能及时规范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履约行为

总结以上教训,在日后的工作中,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规范,规范各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特别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批、论证等手续的健全,并保证其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并对其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管控。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对重点工作环节、关键部位、转序施工等要做到现场监督旁站,并做出符合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要求。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定期进行专项、全面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施工和规范要求的,现场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监督施工单位人员履约行为,加强材料进场检验,试件见证取样的工作。

 

 

 

 

                             供稿人:曲峰/审批人:许彦茁

                               日  期: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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