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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安〔2018〕6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解决当前监督力量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意见》要求,积极作为,主 动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编制、经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应满足监管任务需求,技术力量、知识结构应配备合理。 二、推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等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提供临时技术支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列入年度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查。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安全检查。 (五)其他需要安全监督检查的项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