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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长春市桥梁加固维修工程第二批已由 长春市财政局 批准以 关于下达2018年桥梁加固维修工程计划的通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资额(元) 计划工期 建设 地点 01 长农公路立交桥中修工程 结构维修加固 18590199.82 2018年11月5日-2019年6月30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长春市 02 前进大街下穿南三环框构桥维修加固工程 结构维修加固 9644402.54 03 快速路防撞护栏修补及防腐处理(东部)、(西部) 结构维修 10762505.94 04 快速路防撞护栏修补及防腐处理(南部)、(北部)、(亚泰) 结构维修 8958282.0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01、02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03、04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5-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市政工程业绩;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无在建监理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2企业业绩及总监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近三年(2015—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按标段顺序中标1个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为无在建工程。 3.8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9月28日至 2018 年 10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并持交易中心窗口出具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 仙台大街1031号 联 系 人: 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联 系 人:刘艳梅、陈虹飞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