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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04-JT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采煤沉陷区营城采煤沉陷区(二期)避险安置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新建避险安置回迁楼3栋及换热站1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上述项目施工监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4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监理服务费报价:本项目监理费报价仅报折扣系数。投标人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因素,自主确定报价折扣系数,以小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2位,但最高不得超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60%,即折扣系数0.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投标代理人及拟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连续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5日至2018年0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项目总监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07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张政伟 电 话:1334148660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