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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水工程监理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52

 招标编号:JLHF[2018]-4-3GT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水工程已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字【2018】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水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起点位于长春市蘑菇沟生活垃圾处理场内,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经东自由大路,终点至雾开河大街预留污水井;

2.3建设规模:新建地埋式一体化干式泵站,含储水罐一座,规模96m³/h,内设离心泵3台,水泵扬程100m;新建De250×12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输水管线2827m, De200×9.5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输水管线4999m, De160×9.5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输水管线2700m,De315PE管8m;管沟恢复结构12236.91平方米,道路翻建结构30256.67平方米,道路罩面结构12236.91平方米,新建预制400mm*600mm混凝土边沟1244米,新建道路土边沟15838.2米;

2.4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计划监理服务期: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11月1日(监理服务期为计划工期,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合格。

2.7监理发包价:58.832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及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 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无在建监理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企业业绩及总监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投标承诺: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作为中标价,并书写承诺书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折扣系数、价格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9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0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4.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4.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5.2报名时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人员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查询结果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报名成功回执”到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7室)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路

联系人:谷工

电话:0431-8596077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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