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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03
招标编号:ZJGJ-CC-FWZB-20180404 1. 招标条件 新星宇广场三期B3、B5、B6、B9号楼已由长发审改批字【2015】38号、长发审改批字【2016】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为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星宇广场三期B3、B5、B6、B9号楼监理; 2.2建设地点:南关区南环城路以南、亚泰大街以西; 2.3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9232.77㎡;B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8861.63㎡,B5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0317.34㎡,B6号楼总建筑面积为9018.21㎡,B9号楼总建筑面积为1035.59㎡; 2.4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5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外网和景观等全部内容的监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 2.7计划投资:4930.29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具有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类似业绩要求(包括项目经理和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的业绩认定,应该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到2018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11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持报名回执单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5)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5月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221号 联系人:罗洪 电 话:0431-89283242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巴黎春天楼上)1905室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431-85931296-80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