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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供电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901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8J-Q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供电工程监理已由长汽车管发(2018)7号文件。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供电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全部供电工程的监理工作;

2.3工程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4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标准。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开具日期在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的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均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监理投标申请人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报名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编:1300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608室 

邮编:130062

联系人:徐司伦

  话:0431-8782123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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