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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70
招标编号:HTZB2018-518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区间疏散平台工程项目监理由吉发改审批【2016】79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监理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区间疏散平台工程,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行、载客试运营、工程最终验收、质保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上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工程接口协调、组织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2 监理周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计划于2018年4月16日开工,计划2018年9月30日竣工。(随工程顺延 ) 2.3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4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得业绩不予认定。 3.2、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承揽过类似项目监理并担任总监,须有5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3年总监工作经验;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他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均无亏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总监注册证、④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⑤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投标人报名后须持“报名回执单”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4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431-8793378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