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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新嘉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961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80306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新嘉园项目已由20171220220171020033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0001㎡。

建设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61876.18㎡,其中:住宅38251.11㎡,公建7748.98㎡,地下室15876.09㎡。区内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

2.2 项目建设地点:北区丙二十二路以南、北区丙二街以西、北区丙十二路以北

2.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4 监理服务期:2018年4月5日-2021年8月15日。

2.5 监理控制目标: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出的监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外埠入吉企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每本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3号

联系人:田文辉

电话:0431-81951289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

联系人:高新月

电话: 0431-88018059、17139345610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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