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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33
招标项目编号:20180218-JL04-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长激素生产楼建设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28874.57平方米;其中生长激素生产楼建筑面积28746.45平方米,共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连廊建筑面积128.12平方米。 2.3 招标内容:为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长激素生产楼建设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6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 工程质量:合格。 2.8 工程计划投资:6818.51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2 投标申请人须拟派出1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工程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4 监理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27日至2018年03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即总监理工程师)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另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总监理工程师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0431-89543401转807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丹婷、赵宇 电话: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