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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85
招标项目编号:20180215-JL04-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2019年度长德新区绿化养护及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已列入长德新区2018年建设计划。招标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度长德新区绿化养护及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内容:为2018年-2019年度长德新区绿化养护及零星等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针对2018年-2019年度长德新区绿化养护及零星工程两个标段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建设地点:长德新区范围内。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2.7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8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须派出2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工程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具有类似绿化养护类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两项,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及监理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2 月 07日至 2018年 02月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6)被授权人的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1楼1109开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长德新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王丹婷、赵宇 电话: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