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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14
招标项目编号:BTZB-GCSG-180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北湖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监理单位入围招标项目已由长春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北湖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单位入围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北湖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2.2工程规模及概况:长春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北湖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 2.4工程地点:长春新区跨区域工程及高新开发区、北湖开发区范围内; 2.5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例:2018年04月01日至2019年03月31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标准。 2.7入围家数:本次招标入围家数为2家,按照最后其评审的“综合评分及排序表”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前二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2日至2018年02月08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3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8日09时30分止,地点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6号,电话:0431-88667176)。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8年03月08日09时30分。 5.4开标地点: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齐鹤鸣 电 话:0431-8133576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6号 邮 编:130041 联 系 人:赵雷 电 话:0431-88667166 传 真:0431-88667176 财务电话:0431-89954186 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长春三道街支行 账号:16364109907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