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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21
招标项目编号:RHZB-201701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女劳动教养管理所(吉林省女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一期已由吉发改审批[2013]466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部,长江路开发区内东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工程建筑面积为29764.71平方米。 2.3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4 工程项目计划投资:约6000万元 2.5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备勤综合楼、综合习艺用房、劳教宿舍、医院、社会帮教综合楼、教学综合楼、食堂综合用房和门卫室、大门、锅炉房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监理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无在建承诺(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岗位证书,中级或以上职称。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6[1]号及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到吉林仁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晨光花园A座6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 系 人:程鹏 电 话:1739002999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仁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 联 系 人:张欣欣 电 话:131744300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