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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2023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7-20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文编号长双发改审批字[2017]145号,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监理招标 2.2工程概况:桥梁总长108.4米,为斜跨拱连续梁桥。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0+50+26m钢箱梁,桥宽为10米,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详见工程量清单) 2.3监理服务内容:对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4招标控制价:24.95万元。 2.5监理服务期: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共349日历天。 2.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7监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检察院所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入吉企业须提供企业及人员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1月06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田庆凯 电 话:0431-842106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0431-82879888 注: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