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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93
招标编号:2201061607260202BE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1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 2.2 工程规模:道路总长度1338.33米,宽40~47米。 2.3 工程项目计划投资:约3100万元 2.4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6。监理服务周期: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 3.3业绩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 拟派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道路和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各2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岗位证书,中级或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20日至 2017年9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外埠监理企业的入境证明、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持窗口出具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报名后至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9时 30 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738号建设广场综合楼1510室 电 话:0431-85658706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