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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31
项目编号:CEITCL-JL-ZCFW-17087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盛世·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汽车经发字【201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盛世·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2.2 招标规模:占地面积133986平方米、建筑面积117896.18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轴齿工业园以东、甲二街以西、乙一路以北地界内; 2.4 建设时间:约2年 2.5 投资规模:约2亿。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2.6 监理服务期:与建设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审核; 2.7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8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9 标段划分:一标段:A1厂房:7461.36㎡;A2厂房:2817.36㎡;A3厂房:2352.96㎡;A4厂房:3005.76㎡;A5厂房:4940.16㎡; 二标段:金属材料库A:648㎡;金属材料库B:684㎡;金属材料库C:684㎡;金属材料库D:684㎡;B1厂房:1302.72㎡;B2厂房:1192.32㎡;B3厂房:1760.88㎡;B4厂房:1760.88㎡;B5厂房:1485.12㎡;B6厂房:1485.12㎡;B7厂房:1485.12㎡;B8厂房:1485.12㎡;B9厂房:1760.88㎡;B10厂房:1760.88㎡;B11厂房:1566.72㎡;B12厂房:1566.72㎡;C1厂房:2964.16㎡;C2厂房:2964.16㎡;C3厂房:2964.16㎡;C4厂房:2964.16㎡;C5厂房:6476.8㎡;C6厂房:6476.8㎡;C7厂房:2964.16㎡;C8厂房:2964.16㎡;C9厂房:2964.16㎡;C10厂房:2964.16㎡;D1厂房:1566.72㎡;D2厂房:1566.72㎡;D3厂房:1566.72㎡;D4厂房:1297.92㎡;D5厂房:1297.92㎡;D6厂房:1297.92㎡;D7厂房:1121.12㎡;D8厂房:1121.12㎡;D9厂房:1305.92㎡;D10厂房:1305.92㎡;D11厂房:997.92㎡;D12厂房:997.92㎡;D13厂房:1798.72㎡;E1厂房:1489.12㎡;E2厂房:1489.12㎡;E3厂房:1128.32㎡;E4厂房:1226.72㎡;E5厂房:1489.12㎡;E6厂房:1193.92㎡;E7厂房:1128.32㎡;E8厂房:1128.32㎡;行政综合服务楼:10002.56㎡、地下停车场与水泵房:6927.36㎡、3栋收发室:155.4㎡。 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但是不能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2 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有建筑相关专业3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1人,其他专业1人,须具有相应专业岗位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近年(2014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项(业绩认定标准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的信誉情况);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 4.2 获取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证及无在建证明(无在建官网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一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 获取地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二楼); 4.4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地点是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421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监督人核验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二楼招标一部 联系人:李博 电 话:0431-81618780 15843105066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