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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01
招标编号: ZKGSG-ZB-2017199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利·溪湖林语二期监理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4[2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东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保利·溪湖林语二期监理。 2.2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3监理服务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0日至2020年8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要求: 房建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建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执行GB 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3人;水暖1人、电气1人、监理员3人。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8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外埠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持“报名回执单”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东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 联 系 人:张思宇 电 话:1375614189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