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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46
招标编号:HTZB2017-98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市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工程已由长公发[2016]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本项目热计量改造约158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2 招标范围:热计量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4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2.5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企业所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 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其他人员要求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齐全至少15人,须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信誉情况)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准则,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431-8793378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