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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交通标线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2090

 招标编号:JGJZ2017J-C30

1.招标条件

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交通标线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处批准,,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现委托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2工程规模: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交通标线工程施工监理

2.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程地点:长春市各城区。

2.5预计监理服务期: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6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1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市政业绩(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9号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5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 2017年9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4.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

联系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 0431-878212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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