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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52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7-5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2 建设规模:D1500三级水泥管,管线全长878米;

2.3 监理范围:与勘查、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4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

2.5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标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2~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具体要求见3.7),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员2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企业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临河街3300号3楼3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8)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企业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人:施棋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3楼310室

 系 人:齐超

   话: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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