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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56
招标编号:HTZB2017-939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项目监理1标段由吉发改审批【2016】79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监理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项目监理1标段。供电系统安装工程(含全线变电所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控制电缆采购、接触网安装、滑触网、架空地线、汇流排采购、杂散电流安装、变电所自动化及电能质量检测系统安装(含交、直流10KV电缆)、自动扶梯项目、无机房观光电梯项目、车辆段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车辆段通风空调工程。) 2.2 监理周期:2017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随主体工程顺延 )。 2.3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4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三年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承揽过类似项目监理并担任总监,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他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上年度企业负债率不高于70%。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总监注册证、④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投标人报名后须持“报名回执单”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每标段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431-8793378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