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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小区一期工程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43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707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小区一期工程配套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3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小区一期工程配套工程监理

2.2工程概况:共标段1个标段,雨、污水外网工程,采暖外网工程,给水及消防外网工程,消防工程。

2.3范围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泉眼村;

2.5监理服务期:2017年9月20日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或材料须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到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211室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报名凭证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308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官方网站》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莲花山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苑高峰

联系电话:13596005066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 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鲁永生

电话:0431-8801805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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