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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60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6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和[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证、“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等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到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四部)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