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5646722 |
|
0431-85646722 |
|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86
招标编号:GMGITC-JL-17072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建设工程—领秀朝阳一期至二期之间规划路(开运街-浑江街)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2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朝阳区建设工程—领秀朝阳一期至二期之间规划路(开运街-浑江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8月25 日至2017年11月30 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3本项目发包价:工程发包价370.6218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确定本项目工程发包价370.6218万元作为计费额。监理取费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投标折扣系数为0.8,确定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为7.364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4、2015、2016)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市政类似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无在建承诺(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投标承诺: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作为中标价,并书写承诺书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折扣系数、价格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总监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六、本项目最终结算方式 工程发包价370.6218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确定本项目工程发包价370.6218万元作为计费额。监理取费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投标折扣系数为0.8,确定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为7.364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2633号 联系人:张旺 电话:18143027195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鲁永生 电话:0431-88018059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