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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云友路跨河桥(临河街--营口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38

 项目编号:WLZX201707-376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云友路跨河桥(临河街--营口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云友路跨河桥(临河街--营口路)工程监理

工程内容: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云友路跨河桥(临河街--营口路):云友路贯通工程西起和美路与临河街交会处,东至洋浦大街与营口路交会处,全长约7000米,路幅宽46米,地面道路采用双向8车道标准断面。秦皇岛路至净月大街段采用26米宽高架桥形式,节点跨线桥梁为双向6车道标准,桥梁总长1900米。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8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4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提供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相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证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8人,其中道路专业3人、桥梁专业3人、排水专业2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4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证、法人授权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外阜企业提供)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2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194256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

联系人:杨秋颖、史思源

电话:15714304042、0431-88610059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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