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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79
招标编号:LTZB2017G-7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劳动公园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伊通河综合治理项目二道区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项目银行贷款及投资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劳动公园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二道区劳动公园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包括水利工程、面源治理、水生态工程等。 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4.计划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17年12月31 日(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5.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黑臭水体考核标准:符合国家对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臭水体治理的考核验收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证,中级或以上职称。注:投标人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监理工作提供技术性支持,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4. 业绩要求:监理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 外埠入吉建筑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入长备案。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注册证(持以上证件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外阜企业提供)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9: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431-8491095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19楼 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637799 监督部门:长春市招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