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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9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凯河水系主河道治理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批字[2017]21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概况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 项目1: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新凯河主河道建设水生态治理工程监理,招标编号:FGJL-DLF2017037-1。 工程内容:该部分包括截污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及配套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截污工程包含: 1)新建污水截流干管全长424m,管径为d300~d800mm。2)新建截流井及收水口:共计23座。 (2)生态治理工程治理面积为313公顷,其中,新凯河水体治理150公顷、富裕河水体治理23公顷、永春河治理140公顷。共计工程底泥清淤处置53.4km,调蓄池6个,城市面源配套工程1项,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1项,湿地4个,原位修复治理42.3km,应急八一水库治理工程1项,补水工程1个,南部-西部联运应急管线工程1个,应急污染治理措施1个。 (3)配套工程包含: 1)丙二路道路长度238.19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管线管径为d500~d800mm,全长420米。2)丙六路道路长度443.28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管线管径为d500~d1000mm,全长820米。 (4)智慧水务工程1个 项目2: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新凯河主河道建设水生态维护工程监理,FGJL-DLF2017037-2 工程内容:水生态维护工程总全长为43.7千米,总占地面积约为165.5公顷。其中: (1)永春河流域全长约32.8千米,规划总面积约84.25公顷,其中新建绿地景观面积约为70.19公顷。 (2)富裕河流域全长约10.9千米,规划总面积约81.25公顷,其中新建绿地景观面积约为67.15公顷。 2、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城区西南侧,包括长春市永春河(四平市与长春市交界处至新凯河入河口),富裕河(富强水库至永春河河口段),长春市新凯河(四平市与长春市交界处至绿园区与农安县交界处)。 5、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8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6、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提供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6人,监理员6人;项目2: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证明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证,中级或以上职称。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入长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注册证(持以上证件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外阜企业提供)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忠凯 电话:0431-846696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弘晟陶然庭苑19栋6楼 联系人:李金子 电话:0431-89859616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