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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59
招标编号:HTZB2017-539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如意溪安全教育体验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安全监管信息中心、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如意溪安全教育体验公园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6.23公顷。其中水面面积0.72公顷,绿化用地面积为12.46公顷,园路及铺装场地面积2.32公顷,管理、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占地面积为0.7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7400平方米。 园区分成社会安全体验区、生产安全体验区、自然安全体验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社会安全体验馆、生产安全体验馆、自然灾害体验馆、生态景观长廊、商业配套设施、休闲广场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全部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建筑物、构筑物、景观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与变配电工程监理单位的配合工作)。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部新城,东至华新街、南至翠语路、西至前进大街、北至谊民路。 2.5监理服务期:2017年7月12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审计结束止。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和1项房建工程监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2014-2016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房建工程监理业绩;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0人、造价人员1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 3.5 信誉要求: 3.5.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2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其他成员还须提供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誉情况)。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为外埠企业的各方应分别按照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组成名单)。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 2017年6月1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总监注册证 ⑤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报名后须持“报名回执单”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上午9:30分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安全监管信息中心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 联系人:邰女士 电 话:0431-87933788 传 真0431-8791019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