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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天地广场项目监理 (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2049

 招标项目编号:JLHT-2017-131-JL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天地广场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15]15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炜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天地广场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规划占地面积660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783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98283.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550.52平方米,共建设14栋地上建筑。

2.3招标范围:长春新天地广场项目监理。

2.4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端,东临彩宇西街,南至丙十一路,西至临河东街,北临丙十路。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监理工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监理项目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外埠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入吉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

3.6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到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27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炜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开发区天合路以西300米

联系人:刘淑云

电话:0431-819235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邮编:130000

联系人:吕洪水

电话:0431-88466626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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