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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8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抚松路明沟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抚松路明沟治理工程监理 项目规模: (1)雨水工程,雨水管渠全长400.387米,管径d2000管,设计坡度为2.5‰;3500*2000单孔暗渠,设计坡度为1‰,暗渠上部为明沟。其中d2000管长度245.899米,暗渠段长度为154.49米。 (2)污水工程,新建污水管线全长1115米,管径为d1000管,设计坡度2‰ 。 项目地址:长春市内。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11月5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项目投资: 1970.44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2014-2016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入长备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复印须加盖公章),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证、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外阜企业提供)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鲁永生 电话:0431-88018059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