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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32
招标编号:WX2017-07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街下穿高铁桥工程监理已由长新发改字【2017】24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 建设规模:道路长度68.68m,红线宽49.5米,单舱管廊、穿越长珲城际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防护涵以及下穿位置规划所包含的所有道路、排水、市政管线等。 2.2 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监理周期:建设工期全过程;建设工期相对应的、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铁路工程专业各一人(均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 月 6 日至2017年 6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009号中腾建设五楼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 6月 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 联系人:王鹏程 电 话:0431-820485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009号中腾建设五楼 联系人:单先生 电 话:13756261981 0431-8066225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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