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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桃花源一期S1#、S2#、S3#、S3a#楼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61

 招标项目编号:JLYM[2017]-5-2WZTHY-2

一、招标条件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受长春吴中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吴中桃花源一期S1#、S2#、S3#、S3a#楼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吴中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吴中桃花源一期S1#、S2#、S3#、S3a#楼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 招标范围:层数: S1#:2-3 层;S2#:2层;S3#:1-2层;S3a#:2-3层,高度 S1#:8.2-13m;S2#:9.2m;S3#:5.1-8.2m;S3a#:8.2-11.7m  ,13414.33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超凡大街与越达路交汇;

2.4 监理服务期:2017年6月28日—2018年8月20日,具体合同为准 ;

2.5 质量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依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需具备房建工程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监理人员要求:按有关规定专业配备齐全,项目机构所有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的被授权人须是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5月31日至 2017 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春市建设街与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07室 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本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注册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8)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9)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10)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 招标文件费:

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6月23日09时30分,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达商务港22#(长春科技大市场)202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项目开评标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超达商务港22#(长春科技大市场)2026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吴中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景阳广场天悦国际8楼  

联系人: 肖工

电  话:15843143022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07室 

联系人:牛工            电话: 0431-8852005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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