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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37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705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绿化养护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21481388元; 2.2 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绿化养护工程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4工程建设规模:机场路及延长段绿化面积236301平米,物流广场绿化面积20979平米,乙三路绿化面积39176平米,乙三路延长段绿化面积7293平米,乙四路绿化面积8179.5平米,中山大街(乙三路-机场路)两侧绿化面积23700平米,中山大街(101省道-乙三路)两侧行道树绿化面积3686平米,中山大街(101省道-乙三路)两侧绿化面积8202平米,联检大楼周边绿化面积7808.4平米,主卡口周边7726平米,保税区新增金叶榆绿化面积9250平米,院内野花组合及停车场绿化面积45169.1平米,保税环路绿化面积74712平米,院内金叶榆移植工程绿化面积4835平米,保税中街保税西街保税东街绿化面积32567平米,1-3#仓库绿化面积3648平米,5#厂房绿化面积3087.5平米,兴隆木业绿化面积7367.5平米,佛山大街绿化面积14291平米,兴北大路绿化面积126065平米,潍坊街绿化面积54190平米,绵阳路绿化面积58202平米,常州街绿化面积29974平米,惠州街绿化面积14797平米,兴丙五街绿化面积12146平米,宝鸡路绿化面积5088平米,宾西街绿化面积10409平米,兴隆丙五路绿化面积7526平米,北区兴丙十一街绿化面积24819平米。 2.5监理范围: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6 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 2.7质量标准:按照国标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2~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3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及注册人员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2日10时,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施棋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 系 人:刘泽湖 电 话:0431-88018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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