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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会展中心1-9号馆、会议中心及大饭店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31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会展中心1-9号馆、会议中心及大饭店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5410万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100号;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工程建设规模:长春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附属用房装修(装修建筑面积8376.02平方米,建筑高度13米,层数3层(局部2层)跨度45米);1~5号馆空调设备改造(改造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层数1层(局部2层)跨度30米;);会议中心设备设施改造(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层数3层,高度23米);1~9号馆消防设施提升改造(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变电所报警联动改造(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展馆电力保障电源互备系统改造(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展馆电动阔幅门及7号馆东侧消防水池回填(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大饭店配套设施管道维修改造(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大饭店玻璃幕墙改造(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70米,层数21层)、6,7,8号展馆地坑电源改造(改造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3米,层数1层(局部2层)跨度45米)

2.5 监理范围:与勘查、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6 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2~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7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施棋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联系人:孟祥凤 李明刚

电 话:0431-846758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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