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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6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道路路网绿化美化工程已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局以长莲发改﹝2016﹞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道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道路路网绿化美化工程。 2.2 建设规模:度假区域内所有路网道路。 2.3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监理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JL01标段。 2.4 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5 计划工期:2017年6月5日-2017年11月30日。竣工后养护期一年。 2.6 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及以上,且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在文件发售期后。查询最短期限:2011年1月1日至查询结果开具当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6外埠入吉建筑企业需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4月27日-5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施工标段除外)工商查档证明原件(证明中至少可查找出公司出资单位(或出资人)、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等相关信息)、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到长春莲花山B211报名,联系人夏梦露:0431-81331239,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报名凭证到吉林省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施工售价500元/标段,图纸300元/标段;施工监理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7日14: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莲花山管委会B308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