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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26
招标编号:CCWS-JG2017001-0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两横两纵快速路系统工程之北部快速路花莲路施工监理(1标段、3标段)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3】40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两横两纵快速路系统工程之北部快速路花莲路第1工程段监理; 第三标段:两横两纵快速路系统工程之北部快速路花莲路第3工程段监理; 2.2建设规模:第一标段:本工程共新建沥青路面约9.3万平米,新建桥梁面积约0.68万平米,新建雨污水管线长度约12.1km。第三标段:本工程共新建沥青路面约5.26万平米,新建桥梁面积约2.45万平米,新建雨污水管线长度约4.8km。 2.3项目投资:一标段:11291万元;三标段:16835.6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年 6月 1 日至2018年 12 月 31 日。 2.5监理服务期:施工全过程监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工程概况:北部快速路花莲路(B1标)位于长春东北部,快速路西起四环互通立交,东接青冈互通立交,桩号范围为:BHK0+510.827~BHK4+850.000。其中: 第1工程段桩号范围为:BHK0+510.827~BHK1+900.000,包含长白路互通立交,快速路主线建设里程约1.389km。本工程段主线规划为双向6~8车道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km/h;辅道为双向4~8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长白互通立交包含六个匝道,单向1~2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本工程段起点设计桩号BHK0+510.827,起点处为地坪段,与四环路互通立交顺接,路线往东下穿长白互通立交,终点设计桩号BHK1+900.000,终点处为地坪段。 第3工程段桩号范围为:BHK3+745.884~BHK4+850.000,快速路主线建设里程约1.104km。本工程段主线规划为双向6车道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km/h;辅道为双向8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本工程段起点设计桩号BHK3+745.884,起点处为“主线高架+地面辅道”断面,与第2工程段主线顺接,路线往东上跨莲花路和基隆北街,终点设计桩号BHK4+850.000,终点处为地坪段。 2.7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行业的监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类似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每个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且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证明。监理人员要求: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0人,其中市政、桥梁专业9人(至少5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给排水专业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允许投标单位对两横两纵快速路系统工程之北部快速路花莲路(1、3标段)、东荣大路(1、2标段)上述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开标先后顺序认定其开标靠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 月 28 日至2017年 5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每标段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4)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6)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4.2各投标人报名后持《现场报名确认表》以及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每标段1份),到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5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商工 电话:0431-84676022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7407号(枫林园1栋401室) 联系人:李亮 电话:0431-89868314-601/60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