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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63
一.招标条件 二.本招标项目华润前进大街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润前进大街项目监理工程 2.2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以东,丙六十七路以西,乙六路以南,丙五十二路以北。 2.4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监理周期:2017年4月30日到2019年10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齐全,土建4人、水暖和电气各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兼任符合以上文件规定规模的三个及以内项目(包括总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报名时准备材料:如已有在建,报名时还需提供已在任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人员部分:如已有在建,报名时还需提供已在任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和承诺书;同时增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位,总监代表不得兼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3 月29日至 2017 年 4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外埠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1655号卫星大厦428、429室 联 系 人: 王庚 联系电话:155 8422 0099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繁荣路142号A座7楼706室 联 系 人:刘学龙 联系电话:13500819933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