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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82

 招标项目编号:ZDZB-KG201703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长新发改字【2017】144号、长新发改字【2017】1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东北亚民俗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东北亚民俗博物馆总占地面积5.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东北亚民俗博物馆及相关地下设施,项目对加深群众对东北亚历史文化传统的认识、增进热爱乡土文化的情感、促进东北亚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与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长春新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总占地面积6.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图书档案馆及相关地下设施,项目将成为以图书、档案为主题的文化交流场所,成为新区文化的新名片。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内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采购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区,龙泽湖以南,通港大路以北临湖区域。

2.7监理周期:建设工期全工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时间。 

2.8 工程投资额:19387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27日至20173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鹏程

电话:0431-820485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刘志强

电话:136043600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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