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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第三批监理(7标段-8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92

 招标项目编号:20170333-JL01-J7-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第三批监理(7标段-8标段), 已由长春市公用局和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8个标段,本次招标公告内容包含2个标段,为2016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第三批监理中的第7标段至第8标段。

2.2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及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标段

项目位置

(汽开街区)

栋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监理周期   

街区建筑面积

标段合计建筑面积

7标段

38A

8

30571.72

514022.43

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5

30

126002.76

39

27

98061.90

36

8

47851.57

40

17

83136.12

47

37

128398.36

8标段

41

3

20809.88

508824.62

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48

14

113604.36

49A

15

92601.95 

49B

6

34024.58

51

25

116789.39

50

30

130994.46

2.3 招标内容:

注:上述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监理依据:依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投标单位须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

3.3 其他人员最低要求:7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监理人员18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8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监理人员17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针对2016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第三批监理的1标段至8标段,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各个标段的被授权人。

3.12各投标人均可就2016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第三批监理中的8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0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03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西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各1份,并须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5)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0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礼堂;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1-8150145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姚萍、赵宇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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