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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管理(含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87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7-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管理(含监理) ,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高发改字【2012】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2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381000平方米,该一期工程占地面积91853平方米,建筑面积92866平方米,主要建设单层通用标准厂房11256平方米,多层通用标准厂房55107平方米,蓝领公寓13274平方米,专家公寓9100平方米,后勤保障楼4099平方米,门房30平方米。

2.3 招标内容: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含监理)。

2.4 招标范围: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图审、报规等所有上报政府及其他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招标、造价、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项目相关的其他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协调、考核及管理各相关参建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针对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乙五街以东、丙三十一路以南区域。

2.6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宽限期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产生的费用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7项目计划总投资:36855.3万元。

2.8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建筑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及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3.2 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并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建筑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1人、具有招标工作经验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项目管理团队中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须满足本项目需求。

3.3 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不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管理或监理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企业信誉须良好,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8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应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320日至201703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4)近三年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结果出具发日期应在文件发售期内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查询最短期限:2011年1月1日至查询结果开具当日)(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应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对应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04月1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洋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431-8086612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层

联 系 人:张吉庆、杨帆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管理(含监理)招标公告补遗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7-13

1.原公告2.6 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宽限期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产生的费用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更改为:“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结算完成及缺陷保修期管理完成止。”

招 标 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431-8086612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层

联 系 人:张吉庆、杨帆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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