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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691
招标项目编号:20170329-JL01-J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选择,已列入长春高新区2017年建设计划,并获得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2.2 招标内容:共划分4个标段 1标段:为2017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市政维护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设施、交通设施维护等工程)、标线施划工程及市政零星工程等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标段:为2017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3标段:为2017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道路及排水新建工程、道路大中修工程等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4标段:为2017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及建筑零星工程等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3 招标范围:针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内。 2.6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8 工程投资:1标段:约5000万元;2标段:约8000万元;3标段:约10000万元;4标段:约8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及人员要求: 1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甲级;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4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按照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对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已排名第一的标段的后续评审,不进入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7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6日至2017年0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西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楼2026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高新区 联系人:王野 电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姚萍、王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