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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93
项目编号:JLZQH-ZB-2017112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花园住宅建设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16]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花园住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2个标段。 1标段:包括4#、5#、6#、7#、8#和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为47339.81㎡。 2标段:包括1#、2#、3#、9#、10#、11#、12#、13#、14#,建筑面积约为49500.73㎡。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二路以南、西四环路以西区域内。 2.5计划工期:2017年4月8日开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18年6月30日竣工。 2.6监理工作周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其中工民建专业6 人,水暖专业3人,电气专3人,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外省企业需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监理机构配备的人员(自行制表列明相关人员信息)执业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31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