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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59
招标编号:HTZB2017-530(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家园绿化及人行步道铺装工程已由长汽开管发【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家园绿化及人行步道铺装工程的施工监理。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及保质期结束为止。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并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3.8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外埠企业还需提供入吉备案证明(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一套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财务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 邮编:130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邮政编码: 130062 传 真:0431-87910195 项目联系人: 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2月18日 |